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框架協議

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廣東省人民政府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
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
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
一、總則
(一)合作宗旨。全面準確貫徹“一國兩制”方針,完善創新合作機制,建立互利共贏合作關係,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。
(二)合作目標。強化廣東作為全國改革開放先行區、經濟發展重要引擎的作用,構建科技、產業創新中心和先進製造業、現代服務業基地;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、航運、貿易三大中心地位,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功能,推動專業服務和創新及科技事業發展,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;推進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,打造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,建設以中華文化為主流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,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。努力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更具活力的經濟區、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和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的示範區,攜手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