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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 – 科研資助

資助申請是按第273/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之《資助批給規章》進行。根據 《資助批給規章》第五條,申請資助金額分超過澳門幣伍拾萬元及不超過澳門 幣伍拾萬元之申請。不超過澳門幣伍拾萬元之申請可隨時提出,超過澳門幣伍 拾萬元之申請將每年三次公開接受申請。

資助方式及期限

申請者必須說明申請資助方式及總額。根據《資助批給規章》第十一條,資助
方式可分為無償及有償兩種,而對每一項目的資助為期不超過三年。

企業申請者,須提交3個月內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書及申請實體負責人的身份 證明文件。

* 個人申請者提供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。 在科學、技術及創新領域具名望的實體所發出的介紹書或推薦信。
項目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和成員的身份資料及履歷,並說明其分配於執行有
關項目的時間的資料。